法官上门办案 矛盾就地解决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郭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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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丧事是我一手操办的,其他兄弟都没来,我怎么就不能继承这个钱?”7月7日,新源县肖尔布拉克镇居民杨某与婆婆一家人在该镇新村法官工作站争执起来。
2018年2月24日,刘某与杨某登记结婚,二人均为再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子女。2021年7月11日,刘某猝死。刘某的母亲和女儿与儿媳杨某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矛盾,并将杨某起诉至伊宁市人民法院。
伊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位于伊宁市某小区房屋所有权归被告杨某所有,杨某向刘某母亲和女儿各补偿遗产继承份额折价款10.92万元,共计21.84万元。
杨某认为,丈夫去世后家中无人帮忙照应,全靠她一人办理后事,刘某母亲和女儿凭什么分家产?
7月4日,杨某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以下简称:伊犁州分院)。立案后,伊犁州分院驻新源县法院肖尔布拉克镇肖尔布拉克新村法官工作站法官赵冬迪详细了解矛盾起因及争议焦点,并组织当事人到法官工作站进行调解。
7月7日,双方当事人到达调解室,情绪非常激动,谁也不愿意让步。赵冬迪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后,针对矛盾争议焦点,入情入理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7月7日,法官王泉红与当事人沟通。通讯员 郭林洁摄
“真是太感谢了,终于了却我心里的一桩大事。”新源县那拉提镇居民张某向案件承办法官王泉红表示感谢。同日,伊犁州分院法官王泉红上门化解了一起装修承包合同纠纷案。
2022年2月14日,张某因装修承包合同纠纷将某设计公司起诉至新源县人民法院。因不服一审判决,张某上诉至伊犁州分院。
为切实减轻群众诉累,7月7日,伊犁州分院民一庭法官王泉红带领办案团队驱车160公里来到新源县县城,与张某和某设计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在详细了解事发原因后,法官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严守契约精神,互谅互让。最终,张某向某设计公司支付装修费用12万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为把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今年3月,伊犁州直两级法院全面推进打造“无诉讼案件、无法律白条、无普法盲区”村(社区)工作,截至目前,已就地化解矛盾纠纷704件,就地执行案件176件,开展普法宣传802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