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身份证、I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职工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职工配偶身份证、I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除确须本人当面签字确认的业务外,职工无法现场办理提取业务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配偶关系须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单位专管员须提供身份证;其他人须提供身份证、经公证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可提供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三)购买拍卖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补缴差价付款凭证。
(五)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准购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协议)、购房款发票。
(六)购买公有住房的,应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购房款发票。
(七)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房许可文件,建房款发票。
(八)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旧房翻建许可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九)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发票。
(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应提供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加装电梯项目验收报告、不动产权证书、实际出资费用凭证(付款发票或收据)。子女申请提取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子女身份证、I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三、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除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仅需第一次提取时提供),按月偿还的还应提供加盖银行印鉴的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提前偿还的还应提供加盖银行印鉴的提前还款凭证或还款流水。
(二)按月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使用自有资金按月偿还或提前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仅需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材料。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由职工本人办理。
(三)提前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本息的,除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加盖银行印鉴的提前还款凭证或还款流水。
四、因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单身的,提供职工身份证、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并现场签订《个人婚姻诚信声明》,离异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或加盖民政部门印鉴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因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交纳凭证。
五、因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
六、因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年龄认定以身份证为准),仅需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材料。提前离退休的,除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人社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原属于单位缴存的,应提供公安机关、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由生前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专管员代为办理。
原属于自愿缴存或已纳入托管户管理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公安机关、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经公证的住房公积金继承协议或经公证的遗嘱。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同时到场;不能同时到场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裁判文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
八、 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仅需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材料。
九、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十、 因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出境定居签证。